首页
>政务公开 >通知公告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日期: 2017- 12- 25
  • 浏览次数:
  • 字号:[ ]

  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淘汰黄标车有关事宜的通告》(哈政规[2017]18号)补贴范围及条件,领取补贴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为方便群众办理黄标车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已认定符合标准的黄标车所有人或单位但未领补贴的,必须在 2017年12月31日前,到市民大厦(中山路181号)一楼A区黄标车窗口进行办理,2017年12月31日后将不再受理领取补贴款业务,超过2017年12月31日视为黄标车所有人及单位自动放弃领取报废补贴。

  二、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必须在收车后7个工作日内到车辆登记所在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三、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所收的已认定符合标准的黄标车必须是2017年12月31日前。

  四、2017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被认定符合领取补贴标准的黄标车所有人或单位必须在2018年1月12日前到市民大厦(中山路181号)一楼A区黄标车窗口进行集中办理领取黄标车补贴款,过期将不再受理补贴办理业务。超过2017年12月31日视为黄标车所有人及单位自动放弃领取报废补贴。

  五、双城区和县(市)政府,可以参照本通告并结合区域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关通告。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
                                      哈尔滨市财政局
                                      哈尔滨市商务局
                                      2017年12月13日


(来源: 哈尔滨日报 )
导航链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