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政发法字〔201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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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加强道里区、道外区出租汽车经营秩序的管理,加大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违法行为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黑龙江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将道里区、道外区出租汽车管理部分行政处罚权纳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现就有关事宜作出如下决定: 一、在道里区、道外区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管理部分行政处罚权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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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市政府法制办 ) |